第八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加强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文化特色和服务需要,推进公共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职工书屋等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阅读服务圈。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包括全民阅读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全民阅读服务设施用地。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