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镇绿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城镇绿地建设中的问题,并对绿地建设给予指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