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镇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