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青木川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八条有效青木川名镇应当整体保护,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保护镇域内山体自然形态、植被地貌,水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岸线。保持和延续古村落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原居民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合法权益,鼓励传统技艺、民俗的传承展示。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