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青木川名镇的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具体范围和界限按照《宁强县青木川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