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青木川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