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宁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青木川名镇日常巡查管理要求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明确镇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城乡规划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巡查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制止破坏行为。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