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青木川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宁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青木川名镇利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与青木川名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利用、传承实践和理论研究等工作,加强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与活态传承,充分展示历史文化特色,发挥使用价值,传承历史文化。鼓励青木川名镇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参与青木川名镇保护利用,展示当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