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二章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七条有效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成本。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属财政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其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经费中开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