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国营贸易企业或者指定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国营贸易企业或者指定经营企业资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