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