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十条有效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