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五十二条有效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其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用信息,并根据其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的燃气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