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监督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野外用火,是指人为在野外利用可燃物进行燃烧的行为,分为生产性野外用火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