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