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公路、铁路、输电、通讯、油气输送、新能源发电等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用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作业用火行为,定期开展线路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森林草原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巡护,严格管控经营区域内野外用火行为。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