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或者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确需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范围内用火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