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救援服务联系畅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