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救援服务联系畅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