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电梯安全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价。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以及联合惩戒的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