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以及严重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