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使用安全管理,每日在电梯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并对电梯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在人流高峰时段,应当安排专人值守,引导乘客安全乘梯。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