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文明实践活动,并对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