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平遥牛肉传统加工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予以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平遥牛肉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