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平遥牛肉传统加工技艺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做好推荐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布的代表性项目明确保护单位、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