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平遥牛肉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