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平遥牛肉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平遥牛肉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且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