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一节 前期物业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与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物业服务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