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管理/第一节 前期物业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