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六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巩固拓展“组团式”援藏成果,推进对特色产业、重要领域、重点产品、关键技术的支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