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条有效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