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科学技术人才,依据自治区人才引进办法等评审认定相应职务职称,对尚未纳入自治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和专业目录清单的特殊科学技术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