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实施人才培养专项工程,加强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政府、社会、单位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引进和培养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团队,打造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