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保障有力的生活环境,为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科研创造良好条件。

禁止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不公正对待科学技术人员及其科技成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