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科学技术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自治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藏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建设创新型西藏,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科技强国建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