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