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聚焦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构建结构合理、定位准确、机制灵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统筹布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观测站等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平台落地自治区,提升重要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