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