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组织科研、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