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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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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