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通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知识,增强公众通信设施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