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实施的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