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收购、运输废旧通信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废旧金属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的规定,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如实登记出售人以及出售物品、交运人以及交运物品的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