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住宅小区、城镇住宅建筑、商务楼宇等建设项目内的光纤通信设施,应当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