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税、费。

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