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税、费。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