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提出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等申请;(二)在经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三)拒绝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的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