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统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