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聚焦民营经济组织数字化共性需求开发具备细分行业特性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针对民营经济组织个性化转型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