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占用期满,未能清场退地并恢复原状的,可以按照所占绿化用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