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普查,利用智慧城市运行管理系统提升城市绿化监督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