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保障大运河在用功能的延续,保持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传统格局和原真风貌,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